一、
司法凍結銀行卡會聯系本人嗎
司法凍結銀行卡不會聯系本人,凍結銀行卡后會通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擴展資料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
法院凍結銀行賬戶多久才可以把錢劃走
因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案件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即可把錢劃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三、
法院是凍被執行人所有的銀行卡嗎
所有銀行卡都是可以凍結的。但是法院凍結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凍結被告銀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告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院依法應當向銀行送達協助執行通知的民事裁定書,銀行收到后,將不得向凍結了存款人支付或轉移錢款。否則將會受到法院的處理。凍結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法院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延期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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