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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禁止電動車進入載人電梯 居民電動車該何處安置?
2022-03-03 08:14:14   來源:江淮晨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電動車在樓梯間停放、充電極易造成居民安全隱患,年來因電動車引發的火災屢見不鮮。3月1日,《蕪湖市電動車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電動車禁入載人電梯。

《辦法》共八章計48條,涵蓋電動車生產銷售、電池回收、登記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充電、消防安全、保障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重點解決電動車在產、銷、行及回收處置等方面的全閉環管理。其中,明確規定,禁止電動車進入載人電梯,鼓勵住宅小區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動車進入電梯進行監控和預警。

《辦法》還要求,電動車停放、充電時,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不得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電動車應當避免在室內停放、充電。

不能進入電梯,不得在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居民電動車該何處安置呢?《辦法》也對此做出了具體要求。車站、醫院、學校、商場、展覽館、體育場館、公園等公共建筑、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套規劃、建設電動車公共停車設施。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根據需要新建、改建、擴建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對于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電動車停放、充電需求,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改造優化通行道路。

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公共建筑、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加強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及時勸阻和制止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的行為。對不聽勸阻、制止的,管理單位可以向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記者 謝蕾)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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