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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協首次發布行業自律規則英文版本
2024-08-22 16:15:03   來源:證券日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8月21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發布中英文雙版本《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及起草說明,這也是中基協首次發布行業自律規則的英文版本。

在業內人士看來,行業自律規則英文版本的發布體現了基金行業主動對外制度型接軌的態度。因為ESG、養老、投教、金融科技等均是國際市場關心的共同話題,《指引》在起草過程中借鑒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的經驗,是結合當下中國公募基金行業發展情況提出的投資者教育中國方案。

為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提升國民金融素養,構建保護公募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良好生態,中基協在證監會指導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了《指引》。《指引》共二十一條,主要包括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定義及適用范圍、目標、原則、內容、形式、資源保障及中基協的自律管理等。

具體來看,《指引》明確投資者教育工作是指“向投資者開展宣傳基金政策法規、普及基金知識、揭示投資風險、說明投資者權利義務、傳導理性投資理念、引導投資者依法維權等活動”。考慮到當前公募基金行業機構是開展基金投資者教育的主力軍,因此《指引》適用主體界定在業務中直接面向投資者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等兩類機構。

同時,《指引》結合我國公募基金行業實踐特點,規定了投教的三個目標、六大原則以及七大領域。其中,《指引》規定了投教的三個目標是提升投資者投資認知、技能和理念等三種能力;結合當前投教工作面臨問題,提出投教應堅持規范性、有效性、中立性、普惠性、針對性和長期性等六大原則;引導基金行業機構結合自身特點,科學布局投教工作,開展覆蓋投資理念、投資知識、交易流程、持有基金、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投資行為偏差、防詐騙等七大領域、投資全生命周期的投資者教育活動;要求基金行業機構積極創新,通過自主運營或非自主運營的渠道及平臺,搭建投教宣傳多媒體矩陣。

《指引》還引導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將投資者教育納入企業文化建設,并與公司戰略保持一致,合規、合理、有機融入風險提示、適當性管理、投資者陪伴、投訴處理等環節中,在為投資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持續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升投教質效。

根據《指引》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要從制度、組織、人員、流程、經費等方面保障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開展,加強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管理,并指定高級管理人員、相應部門及人員管理、監督投資者教育工作。

此外,《指引》明確引導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積極創新,充分發揮自主運營或非自主運營的第三方渠道及平臺作用,線上或線下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同時,鼓勵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積極向行業機構共享制作的投教作品,積極利用多重渠道傳播行業其他機構制作的優秀投教作品。明確協會將定期組織相關機構對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結果作為監管評價、創新業務試點等工作的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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