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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是什么?信用卡申請材料都有哪些? 今日聚焦
2023-06-16 08:13:16   來源:名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如果當事人沒工作的,可以通過向銀行提供其他的能證明自己本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的材料,來申請辦理信用卡;如果當事人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則不能申辦信用卡。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發卡銀行應當對信用卡申請人開展資信調查,充分核實并完整記錄申請人有效身份、財務狀況、消費和信貸記錄等信息,并確認申請人擁有固定工作、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發卡銀行應當根據總體風險管理要求確定信用卡申請材料的必填(選)要素,對信用卡申請材料出現漏填(選)必填信息或必選選項、他人代辦(單位代辦商務差旅卡和商務采購卡、主卡持卡人代辦附屬卡除外)、他人代簽名、申請材料未簽名等情況的,不得核發信用卡。

對信用卡申請材料出現疑點信息、漏填審核意見、各級審核人員未簽名(簽章、輸入工作代碼)或系統審核記錄缺失等情況的,不得核發信用卡。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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