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捐贈合同不會貼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中例舉了10種應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捐贈合同不在其中,所以不需要繳納。但贈與合同中如果涉及產權轉移如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應該就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是免稅的。
哪些合同不用交印花稅?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3、股權投資協議;
4、繼續使用的已到期合同;
5、委托代理合同;
6、貨運代理企業與委托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9、會計、審計合同;
10、工程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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