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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行業范圍
2022-06-08 05:28:45   來源:中新經緯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中新經緯6月7日電 財政部、稅務總局7日發文稱,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

兩部門7日印發《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明確,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稱2022年第1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制造業等行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至“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下稱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

兩部門指出,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兩部門解釋,2022年第14號公告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兩部門表示,按照2022年第14號公告第六條規定適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時,納稅人的行業歸屬,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關于以主要經濟活動確定行業歸屬的原則,以上一會計年度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應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比重最高的行業確定。

兩部門還稱,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申請留抵退稅的其他規定,繼續按照2022年第14號公告等有關規定執行。

兩部門提到,上述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第三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

兩部門強調,各級財政和稅務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狠抓落實,持續加快留抵退稅進度。同時,嚴密防范退稅風險,嚴厲打擊騙稅行為。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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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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