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觀察 >
投資者訴歡瑞世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勝訴 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
2021-05-27 14:17:32   來源:每日商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歡瑞世紀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歡瑞世紀,代碼:00089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傳來捷報,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長期代理投資者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本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歡瑞世紀索賠。

2019年11月4日,歡瑞世紀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慶監管局查明,歡瑞世紀主要違法事實有:歡瑞世紀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的行為;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財務數據,導致歡瑞世紀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

根據《證券法》和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4月30日,歡瑞世紀發布2021年一季報,截至2020年12月31日,27名原告以公司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損失為由,向重慶三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對其投資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訴金額共計2452.44萬元。

“在虛假陳述司法實踐中,受損投資者不依法起訴,被告通常不會主動賠付。”厲健律師稱,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當日)期間買入歡瑞世紀股票,并在2017年7月18日后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后支付。投資者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確認單(加蓋證券營業部業務印章)、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對賬單原件、詳細聯系方式。(記者 張采)



[責任編輯:ruirui]


*本網站有關內容轉載自合法授權網站,如果您認為轉載內容侵犯了您的權益,
請您聯系QQ(992 5835),本網站將在收到信息核實后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聯系郵箱: 5855973@qq.com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