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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家證券公司的訴訟時效將到期 股民維權還有機會
2020-08-05 08:52:56   來源:財富動力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近來年,不斷有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處罰,進而被投資者索賠。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這類民事證券索賠案一旦超出三年的訴訟時效,股民將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記者留意到,今年內將有有兩家廣東的上市公司索賠案即將到期,相關股民還有最后的維權機會。

超華科技訴訟時效12月15日截止

2017年12月15日,超華科技及相關人員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監管部門認定超華科技虛假確認廢料銷售收入2770505.13元,導致2014年年度報告利潤總額虛假記載。惠州合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合正)為超華科技的全資孫公司,2014年期間,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之達)銷售覆銅板邊料。惠州合正虛假確認了對鑫之達廢料銷售收入2770505.13元,導致超華科技2014年度利潤總額、合并凈利潤均虛增2770505.13元。虛增利潤總額占超華科技當期利潤總額的28.01%,虛增凈利潤占超華科技當期合并凈利潤的23.71%。

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責令超華科技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二、對梁健鋒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三、對王旭東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據悉,目前該系列索賠案已有投資者二審勝訴,且超華科技的再審申請已被駁回。此外,7月2日超華科技《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19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公告》顯示,截至2019年12與31日,該系列投資者訴訟案件就與超華科技公司達成和解、調解及作出判決的案件900余件,涉及金額9000多萬元。

記者注意到,該案將于2020年12月15日到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仍能在訴訟時效結束前加入維權大軍。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間凈買入超華科技股票的權益受損投資者仍有權向廣州中院提起索賠之訴。

任子行訴訟時效12月22日到期

任子行曾于2017年12月2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和公司董事長景曉軍先生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公司董事長景曉軍在任子行股票上市前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與代持協議,并于2014年回購相關股份。任子行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均未準確、完整披露關于股東持股、股份轉讓與代持情況。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一、對任子行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二、對景曉軍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隨后股民對公司發起維權之訴。截至2020年5月7日,投資者訴任子行證券糾紛系列案涉案金額1060余萬元,其中有部分投資者已獲賠。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0年12月22日到期,在2012年4月25日至2016年12月13日(含當日)期間凈買入任子行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記者 費國海)

關鍵詞: 訴訟時效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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