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實施5年后,迎來“大修”——國家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于近日公布。
修改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擬調整違反網絡運行安全保護義務或者導致危害網絡運行安全等后果的行為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二是進一步完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有關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三是對違反網絡信息安全義務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整合,四是將原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責任修改為轉致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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