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提升營商環境水平,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六批共12個典型案件。
●南昌“富昌城東石油”售不合格92號汽油被罰6.22萬元
2021年12月16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直屬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南昌富昌城東石油有限公司銷售的部分油罐儲存的“92號車用汽油(國VIA)”進行抽檢,檢測結論顯示均為不合格。經查,上述油罐內的92號車用汽油現場抽檢時庫存基數共有4488升,當事人已于2021年12月19日以5.78元/升的價格全部售出。經核算,貨值金額25940元,違法所得314元。
2022年3月28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14元、罰款6.22萬元的行政處罰。
●瑞昌市“匯能燃氣”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2年3月9日,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瑞昌市匯能燃氣有限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充裝的1個液化石油氣氣瓶標注下次檢驗日期為2021年7月,生產日期為2009年3月。依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3.7氣瓶的設計使用年限規定及9.3定期檢驗周期第二款的規定,涉案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2022年4月22日,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昌市匯能燃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浮梁縣“鵝湖瑞月”生產未經備案的一次性隔離衣被罰24.96萬元
2022年3月9日,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浮梁縣鵝湖瑞月雨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二車間正在生產一次性隔離衣,但當事人無法出示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的備案材料以及所生產的一次性隔離衣的備案材料,執法人員當場要求限期整改。復查時,當事人仍在生產一次性隔離衣,且無法提供相關備案材料。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未銷售的1300件一次性隔離衣成品,依法進行了扣押。
2022年4月29日,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浮梁縣鵝湖瑞月雨衣有限公司生產未經備案的一次性隔離衣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一次性隔離衣1300件、罰款24.96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西百悅人生”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5月7日,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轉辦線索,對江西百悅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進貨記錄不全,庫房內發現大量中藥飲片,用于加工食品,貨值2943.85元。
2022年6月8日,安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百悅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相關中藥飲片、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新余市渝水區“榮軒電動車配件商行”銷售未經3C認證產品案
2022年6月1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渝水區榮軒電動車配件商行銷售的摩托車輪胎進行監督檢查,在其摩托車輪胎經銷區域發現銷售的某品牌摩托車輪胎及專用輪胎,當事人現場不能出示、事后不能提供有效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涉案兩種摩托車輪胎貨值金額共計515元。
2022年7月18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渝水區榮軒電動車配件商行銷售未經3C認證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元、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鷹潭龍虎山景區“偉偉生鮮超市”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2月22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偉偉生鮮超市進行食品安全檢查,現場向當事人送達了“泡餅”不合格檢驗報告。經查,不合格批次“泡餅”,當事人共購進20包,已全部銷售完畢且無法召回,貨值金額100元,違法所得20元。當事人能夠提供上述不合格批次“泡餅”的供應商資質證照及購進票據,但不能提供該批次“泡餅”的出廠檢測報告及銷售記錄,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落實好食品經營主體責任。
2022年5月19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鷹潭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偉偉生鮮超市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瑞金市“中艾食品商行”對在售羊奶做虛假廣告宣傳案
2022年3月27日,瑞金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瑞金市象湖鎮中艾食品商行有虛假宣傳行為。經初步核查,該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引導消費者購買其經營的某羊奶商品,在其經營場所內張貼含有“高保鮮、無污染、零運輸環節”“其他奶粉生產過程多環節、高風險、低保鮮、有污染”等文字及圖示的宣傳海報,將當事人經營的商品與其他競爭對手經營的商品進行比對,其對上述宣傳內容無法證實。
6月13日,瑞金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金市象湖鎮中艾食品商行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瑞金市“潤泉供水”使用未經強制檢定水表計費器被罰4萬元
2022年3月29日,瑞金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江西省瑞金潤泉供水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用于貿易結算的水表在安裝前,未經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遂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截至2022年3月底,當事人使用安裝前未經強制檢定用于貿易結算的水表戶9.8萬戶,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收取水費收入為2101.03萬元,累計盈利16萬元。
2022年6月20日,瑞金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省瑞金潤泉供水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強制檢定水表計費器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6萬元、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江西康寶醫藥生物科技”無蔗糖蛋白質粉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2年2月16日,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反映某網絡平臺上的康寶保健品專賣店所售無蔗糖蛋白質粉產品標簽配料表標注添加了原料“D-甘露糖醇”。經查明,涉案產品為江西康寶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生產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上述產品的生產記錄、原料物料臺賬,發現當事人生產的上述產品使用了原料“D-甘露糖醇”。根據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相關規定,“D-甘露糖醇”的允許使用范圍僅為“糖果”。
2022年4月29日,樟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康寶醫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75元、罰款人民幣5.7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饒市廣豐區“弘樂生活館”某富硒益生菌羊奶粉產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2年6月15日,上饒市廣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打擊養老詐騙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廣豐區弘樂生活館銷售的某富硒益生菌羊奶粉存在未明碼標價的行為。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某富硒益生菌羊奶粉沒有價格標簽,并已銷售2箱,銷售金額2280元。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2022年7月21日,廣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豐區弘樂生活館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8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吉安縣“安塘石龍農資店”銷售不合格化肥被罰2.99萬元
2022年3月6日,吉安縣市場監管局對吉安縣安塘石龍農資店經營的復合肥進行現場隨機抽樣送檢。經檢驗,樣品氧化鉀含量、總養分不符合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該批次復合肥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2.3萬元,違法所得1000元。
2022年6月26日,吉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吉安縣安塘石龍農資店經營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2.99萬元的行政處罰。
●撫州市“春嵐健康科技”生產不合格飲用水被罰2.6萬元
2022年3月7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撫州春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桶裝飲用水進行執法檢查并抽樣。經檢測,該批次桶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了該批次桶裝飲用水93桶。執法人員依法查封了不合格飲用水。
2022年5月26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撫州春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飲用水、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記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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