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為進一步強化公共場所疫情防控,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措施,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對場所碼中被賦予“提醒彈窗”人員實行限制進入部分場所措施。
1.在淄人員7天內未進行核酸檢測,并且未顯示核酸檢測陰性記錄人員,掃描“場所碼”將進行彈窗提示,即“提醒彈窗”。
2.嚴格限制“提醒彈窗”人員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醫療衛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包括黨政機關單位、政務服務大廳、學校、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養老服務機構;餐飲單位、賓館、酒店、民宿、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藥店、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點;各類企業、建設工地、交通站點、交通場站出入口等場所;冷鏈食品、物流快遞等重點生產、加工、運輸等場所;其他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經營性服務、人員出入較多的場所等。嚴禁乘坐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3.各公共場所經營者務必按照要求,在“掃碼、測溫、驗碼、戴口罩”的基礎上,加強對“提醒彈窗”人員的管控,一旦發現,禁止其進入,督促立即進行核酸檢測,并迅速向主管部門、社區和當地指揮部報告。不服從管理的,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各區縣、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提醒彈窗”人員的排查管理、信息收集、宣傳引導等工作。各區縣指揮部要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加強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內“顯彈窗”人員進入上述場所情況督導檢查,對違反本通告的場所依法整頓,并對行業主管部門、場所管理人員嚴肅查處。
5.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要嚴格落實場所管理責任,嚴格限制“提醒彈窗”人員進入管理區域。違反規定,未落實管理責任的,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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