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各用人單位:
根據《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20〕58號)、《關于全面啟動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浙殘聯發〔2022〕3號)、《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杭財社〔2017〕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2022年杭州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2021年度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在本市繳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
二、申報時間
2022年4月15日至6月30日(節假日除外)。
三、申報方式及材料
用人單位可通過網上或窗口申報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申報。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到“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點擊“在線辦理”進行按比例就業情況申報,請見《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操作手冊》。
(二)窗口申報。向稅務關系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窗口提交《杭州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申報表》《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登錄杭州市殘疾人服務網www.hzcl.org.cn下載),以及勞動合同、社保憑證、工資發放憑證、殘疾證等資料(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四、審核結果查詢
(一)網上申報的:完成殘疾人安置登記并經審核確認后,點擊“年審認證”即可查看結果。對年審結果有異議,可在線點擊“年審認證反饋”按鈕,向稅務關系所在地殘聯進行反饋。
(二)窗口申報的:審核機構當場出具《年審認證確認書》。申報被退回的,須在被告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申請。收到《年審認證確認書》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審核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復核或未能在復核期內提供完整材料的視作對審核結果無異議。
五、其他事項
(一)以勞務派遣用工的,可將派遣殘疾人計入接收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勞務派遣單位須具備“勞務派遣”資質,派遣殘疾人須具有本省戶籍并持有浙江省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二)用人單位申報殘疾人職工就業情況時填報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用人單位必須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殘疾職工申報,符合條件的才能申領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補貼。
咨詢電話:0571-96225,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杭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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