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日前我省發布了《2022—2023年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與往年一樣,新版《目錄》分為貨物、工程、服務三大類,共有36個品目。
與往年相比,今年最大的變化是加入了“框架協議采購”,要求多頻次、小額度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的,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采購。其中:貨物、服務達到20萬元,工程達到30萬元的項目應當按照框架協議確定的規則、方式進行二次競爭,對已納入山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的,可以電子形式進行競爭采購。需求標準一致、服務區域相近的框架協議項目可積極采用聯合采購形式確定協議價格,減少重復采購,提高采購集中度。
服務采購方面,除物業管理服務全省100萬元以下外,其他品目全省50萬元以下框架協議采購。
分散采購的額度,省級以及設縣(區)的市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省級、市級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今年強化了采購人的管理,各采購單位要按照“誰采購、誰盡職、誰負責”原則,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事項內部決策機制,加強歸口管理,明確崗位職責,細化執行標準,以采購需求擬定、采購合同履行、采購績效評價為重點,強化單位內部的政府采購管理控制與監督問責,切實落實好政府采購主體責任,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各主管預算單位要發揮好政府采購的主管管理職責,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組織、管理和考評。
要求各采購單位要健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市場調查、風險審查,發揮采購需求的統領作用。(記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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