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記者從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獲悉,從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將實行分時電價。分時電價執行范圍為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根據山西省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季節性負荷變化等情況,將現行峰谷時段優化調整為:高峰時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時段 00:00—07:00、11:00—13:00;平時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根據山西省電力系統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納和系統調節能力等情況,將山西省峰谷價差調整為3.6:1。即: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5%;尖峰時段 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新增損益、代理購電新增線損損益、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電價、代理購電偏差電費不參與浮動。
除此之外,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每年冬、夏兩季對大工業電力用戶實施尖峰電價政策,其中1月、7月、8月、12月18: 00—20:00為尖峰時段,尖峰時段電價在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各地不得自行暫停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或縮小執行范圍,嚴禁以優化分時電價執行方式為名變相實施優惠電價。以上政策自執行之日起,對需要更換(調整)計量裝置的,電網企業應統籌安排,做到更換(調整)一批、落實一批,原則上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記者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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