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男子韓某與北京積水潭醫院的保安員楊某發生了一場特殊的糾紛。
原來,由于韓某曾因在醫院的倒號行為被處罰,所以當他再次出現在醫院時,被保安員楊某攔截盤查,不料韓某逃跑最終摔倒骨折。事發后,韓某將保安、保安公司及北京積水潭醫院共同訴至法院,索賠38萬余元。
日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保安員楊某處置得當,不應對韓某受傷承擔責任。導致韓某受傷的根本原因是其抗拒保安員依職權對其盤查所致。如保安員采取合理措施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會讓負有維護院區秩序的執勤人員在工作中無所適從,對妨害醫療秩序的行為不敢管、不愿管,從而不利于良好就醫環境的建立,最終損害就醫患者的根本利益。
據法官介紹,對于在這些典型案例中,當事人認為“我弱我有理”“我受傷我有理”的情況,法院堅決杜絕“和稀泥”的做法,用裁判為公共秩序的維護者撐腰,傳達正確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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