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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2018年至2020年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萬人
2021-06-01 10:26:30   來源:四川法治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5月31日,最高檢舉行“落實‘兩法’護航青春”新聞發布會。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透露,2018年至2020年,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萬人,起訴17.1萬人。對這類案件從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議

發布會上,史衛忠表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整個過程中負有重要職責的政法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護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精準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多發、惡性犯罪。對廣西楊光毅強奸幼女致死案(“百香果女孩案”)、上海黃一川殺害小學生案等重大惡性案件,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從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議,罪犯被判處死刑。

同時,檢察機關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關愛救助。“針對反復詢問容易造成‘二次傷害’的問題,推動建立集取證、心理疏導、身體檢查等功能于一體的‘一站式’辦案區1029個。”史衛忠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加強國家司法救助,出臺《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2020年對未成年人開展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

此外,檢察機關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史衛忠稱:“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法律援助覆蓋面逐步提高。對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訴’,依法寬緩到位,做好后續工作,促其健康成長。”2018年至2020年,檢察機關不批捕4.7萬人,不起訴2.8萬人;對罪行嚴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懲戒,寬容不縱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萬人,起訴11.6萬人。

侵害未成年人每案必查“是否報告”

發布會透露,檢察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報告”必查機制。在辦案中發現強制報告責任單位和人員不按規定落實強制報告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責任部門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5月,最高檢與國家監委、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推動解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現難、發現晚問題。

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

同時,最高檢決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并會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如果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將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此前,福建、重慶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推動監護責任有效落實。

27.4萬名事實孤兒被納入保障范圍

發布會上,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李婉麗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有27.4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范圍,平均保障標準為1206.6元/人/月。通過對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數據進行分析,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聯、重殘、失聯等情形的兒童10.94萬人,占比39.91%;父母雙方重殘的兒童7.99萬人,占比29.13%。

下一步,民政部將積極推動實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跨省通辦”;加強部門信息共享,會同相關部門常態化開展服刑和戒毒人員子女信息摸排和關愛行動;不斷完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關愛服務體系。

全國已有青少年事務社工23.29萬人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王鋒表示,目前,全國所有省級檢察院、團委都簽署了合作協議,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了有益舉措。截至2020年底,全國已有青少年事務社工23.29萬人;通過12355青少年服務臺,聯系近7000名法律、心理專家。今年將繼續與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加強合作,在全國80個地區推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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