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熱點 >
互聯網反壟斷時代到來 立法完善監管到位勢在必行
2021-02-19 13:33:15   來源:證券日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隨著電商的繁榮發展,互聯網巨頭之間的壟斷行為諸如平臺“二選一”“選邊站”等現象時有發生。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并實施《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文簡稱《指南》),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針對近年來社會各方面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專門規定。

中鋼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胡麒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發布的反壟斷指南,是對之前反壟斷指導意見的細化,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讓互聯網行業的反壟斷監管和執法依據更加明確,有利于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規范有序創新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美、蘇寧、京東等多家電商負責人也表示,將積極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壟斷現象呈現爆發式增長

立法完善監管到位勢在必行

近年來,隨著電商競爭的激烈,電商平臺“二選一”、強迫站隊等問題時常被曝出,互聯網平臺壟斷現象越發凸顯,從電商向餐飲外賣領域、在線出行領域快速蔓延,部分電商巨頭甚至將其視為“正常的商業行為”,但卻引起眾多商家的不滿。

去年7月24日,餓了么直指美團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將其訴至法庭。京東和當當曾展開激烈的價格戰被指“二選一”;阿里、三只松鼠與拼多多也曾因為“二選一”開展口舌戰。天貓平臺也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二選一”輿論戰,成為每年、每個購物節前后都會重復上演的戲碼。

隨著“二選一”現象的爆發式發展增長,去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開披露對部分電商開展反壟斷調查。多家電商平臺因“不正常競爭”或“壟斷”行為被立案處罰。

隨著我國互聯網行業迎來蓬勃發展,競爭呈現白熱化,各行各業的成長環境和市場環境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而以“二選一”為代表的限制交易行為卻嚴重損壞市場競爭環境和消費利益。

中國本土企業軟權力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錫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大數據殺熟”“二選一”既是行業壟斷也是惡性競爭。企業憑借自己壟斷性資源(渠道、用戶、物流)等進行強制性站隊,降低了市場自由競爭,導致供應鏈企業缺乏選擇而失去成長機會。同時,這些是隱形規則,而非明文告示,讓競爭對手難以抓包,即使有案文告知也不敢舉報,一旦舉報,必然遭遇封殺。隨著《指南》的下發,相關法律的完善,監管到位,將為企業自由選擇提供一個公平的選擇機會,同時提供一個可以讓企業維護自己自由競爭權益的制度。另外,《指南》讓相關部門有法可依,中國工商等執法部門就可以根據指南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執法,打擊壟斷性企業“二選一”的行為,增加供應鏈企業的自由市場競爭。

從全球市場來看,國內外案例顯示,經營者的數據壟斷行為更容易阻礙競爭,限制產業發展。例如,滴滴并購Uber后,在國內網約車服務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其他經營者很難進入市場;2016年,歐盟委員會對微軟收購領英進行反壟斷審查,2017年,歐盟委員會對谷歌涉及數據的壟斷行為開出高達24.2億歐元罰單。以數據為交易動因的行為被納入傳統反壟斷審查的范圍之中,互聯網平臺容易形成數據閉環,加劇數據孤島現象。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在國際市場,反壟斷更是慣例。作為全球電商巨頭的亞馬遜也是屢遭美國、歐盟反壟斷機構調查。而我國平臺經濟、線上經濟走在全球前列,加強反壟斷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更是勢在必行。

明確形式界定清晰

建議支持供應鏈舉報

此次發布的《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

同樣,考慮到平臺經濟的復雜性,《指南》強調,界定平臺經濟領域相關市場需要遵循《反壟斷法》所確定的一般原則,同時考慮平臺經濟特點進行個案分析。

胡麒牧認為:“《指南》的下發,讓原來一些界定模糊的地帶更加清晰,為平臺企業的規范經營劃清了邊界,有利于平臺企業以創新為驅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同時,結合平臺經濟特點,《指南》明確了壟斷協議的形式,對其他協同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對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達成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軸幅協議以及認定平臺經濟領域協同行為的具體方式、執法考量因素等作出說明,并細化了寬大制度規定。

周錫冰表示,此次《指南》更為明確,制定合規性的法律法規,規范行業企業的經營行為,打擊行業企業的壟斷性行為。他建議:“在法律法規中明確壟斷性行為的成本代價,即一旦發現壟斷性行為,國家執法部門可以重罰,可以無上限,讓壟斷性企業不敢貿然掀起其壟斷行為。另外,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持供應鏈舉報,尤其是鼓勵污點證人企業的舉報,讓壟斷性企業不敢觸犯壟斷行為。”

“《指南》實施后我們要嚴格執法,堅決打擊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破壞行業競爭秩序的壟斷行為,另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到指南也為鼓勵不同賽道的發展留有余地,那就是根據具體市場的發展階段和市場特點來制定反壟斷標準,而且設置了豁免條款。所以我們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具體市場的結構,最終目的是要鼓勵企業創新、保護消費者利益、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胡麒牧認為。

在《指南》下發后,國美、蘇寧、京東等多個企業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關規定完善后,將給企業更多指導,有法可依,平臺將積極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北京高勤律師事務所王源表示,近期出臺的《指南》對數據和算法引發的壟斷行為的三種形態(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形成經營者集中)的新問題進行了規定。反壟斷法的宗旨之一在于保護消費者利益,防止損害消費者選擇能力和范圍、區別對待不同消費者群體、不恰當使用消費者數據。在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和數據交易時,尤其需要平衡國家利益和個人權利保護。通過數據和算法可以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形成經營者集中,在大數據平臺的過程中,需要將反壟斷法納入平臺的正當性、壟斷性、可信性考量。

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我國在“互聯網反壟斷”上日趨完善。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表示,《反壟斷法》的修訂可謂是正當其時,將為實務提供更多的指引,同時預示未來的反壟斷法執法也將更為嚴厲。(編輯 才山丹 本報記者 賈麗)



[責任編輯:ruirui]


*本網站有關內容轉載自合法授權網站,如果您認為轉載內容侵犯了您的權益,
請您聯系QQ(992 5835),本網站將在收到信息核實后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聯系郵箱: 5855973@qq.com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