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監督的方式包括哪些內容?
工會監督分為普通勞動監督和勞動安全保護監督兩種方式。
(一)普通勞動監督
普通勞動監督是指各級工會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護法以外法律法規的情況所進行的監督,其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用人單位遵守招聘、就業、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息休假和勞動報酬方面的情況;(2)用人單位遵守職業培訓、職業技能考核等方面的情況;(3)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情況;(4)用人單位履行集體合同等方面的情況。
(二)勞動安全保護監督
勞動安全保護監督是指工會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護法的情況所進行的專項監督,其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作業場所安全的監督;(2)勞動作業場所衛生的監督;(3)勞動者勞動保護的監督等。
工會監督的組織網絡具體是怎么樣的呢?
工會監督的組織網絡,是指支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順利開展的組織機構及其網絡。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網絡主要包括三個部分:①縣以上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②基層企事業單位工會或職代會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監督小組);③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隊伍。它們同職工群眾廣泛的民主監督相結合,自下而上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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