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1、侵占罪可以追究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或者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責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占用林地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占用林地追究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行為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數量較大的林地并使其大量毀壞的,構成非法占用林地罪,應由法院依法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打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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