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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實收養?辦理收養公證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3-07-04 09:23:42   來源:法律解答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事實收養的時間劃定

所謂事實收養,主要是指未經登記或者公證的收養行為,即欠缺合法收養的法定程序性要件

(一)具體表現有以下幾種情形。

1、收養棄嬰。

2、收養孤兒。

3、收養走失或者流浪的兒童。

4、無計劃生育的嬰兒(多為女嬰)被私下送養、私下收養。

5、對被拐賣兒童的扶養。

6、無子女者為承續宗嗣認養他人子女。

7、無子女者為老有所養而收養他人子女。

8、親生父母確無撫養能力而將子女送人收養。

(二)具備條件

(1)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系,以父母子女相稱,并為群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

(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4)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

對此,中國有關政策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110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事實收養法律規定

事實收養法律規定如下:如果當事人能夠證實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稱,建立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且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已消除的是事實收養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收養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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