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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讀!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內容是什么?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2023-07-03 08:53:25   來源:法務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亮點如下:

1、不禁止患有疾病的人結婚,但如果患有疾病的人隱瞞對方,則對方有權撤銷婚姻并要求賠償;

2、協議離婚設置冷靜期,男女雙方要親自去民政局兩次方可完成辦理;

3、首次訴訟離婚不成,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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