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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公證人有什么要求嗎?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2023-06-28 08:25:5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立遺囑公證人有什么要求嗎

首先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公證遺囑有沒有年限

公證的遺囑一般沒有有效期限。但是因遺囑公證而產生糾紛的,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且自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公證需要的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3.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4.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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