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加重了工作量怎么辦
1、孕期被加重了工作量的:
(1)勞動者可以先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懷孕期間是否有權不加班
懷孕期間有權不加班,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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