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單方可以離嗎
離婚單方可以離,即一方可以訴訟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案件是否需要調解
離婚案件需要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沖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沖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由法院進行調解,可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平息怨恨、減少敵對,珍惜自己與配偶的婚姻關系。
三、離婚案件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案件的證據包含下列幾項: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的搜集可以依靠相應的權力機構來進行,如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
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由于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如證明一方犯罪;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證明重婚;證明分居或同居。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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