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養小孩怎么上戶口
(一)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二)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
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二、收養小孩去哪個部門
辦理收養關系的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收養人應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還應提交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三、親生父母能要回被收養的孩子嗎
親生父母不可以隨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養關系要回子女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一)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解除。養子女8歲以上的,應當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