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領養手續怎么解除領養關系
沒有經過收養登記手續的話,如果想解除雙方的關系,首先要看看雙方是否形成事實收養關系。
如果親友、群眾公認,明確以養父母養子女確實在一起生活的,雖然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要按收養法的規定解除收養關系。收養人和成年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人和送養人也可以協議解除,但被收養人10周歲以上的就需其同意。
解除收養關系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除收養關系:
(一)協議解除: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之間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如果能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二)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法院解決:如果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其中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法院會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就會判決解除。
二、收養關系是否可以解除
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終止。那么,終止收養關系的途徑和手段是什么呢?收養關系的解除、收養證書的解除、收養無效的聲明,都可能導致收養關系的終止。解除收養協議的首要條件是當事人的協議。收養人只要取得養子的同意就可以了;收養的子女尚未成年的,養父母或者原監護人同意,養子女有辨認其身份的能力。
協議的通過可以通過公證或者登記手續辦理。第二種是在一方的要求下釋放的。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因財產和生活問題發生爭議的。一般來說,人民法院可以在訴訟程序中受理有關部門的調解。中國收養法第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收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因某種原因不能維持收養關系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除收養關系。取消后,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也將被取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15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起訴人民法院。
三、怎么跟成年子女解除收養關系
解除收養關系就是指對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通過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由于收養關系的解除將會涉及到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的權利義務,因此,解除收養關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一)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四)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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