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收養多久可以上戶口
一般沒有時間限制。
事實收養根據收養登記情況才可以落戶,和年限無關。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也就是說,只要辦了收養登記,轉化為合法收養了,就可以去落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二、事實收養的構成要件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未辦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便公開以養父母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行為。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子女關系,以父母子女相稱并為群眾及有關組織公認,雙方相互有扶養的事實;
(三)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四)未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中國承認事實收養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護。
三、無收養手續怎么上戶口
收養非社會(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但未及時辦理收養登記,又經縣級計生部門批準生育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經村(居)委會確認,街道、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初審后,由縣級計生部門出具子女情況說明,再到縣級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人不滿30周歲的,持相關證明材料,將棄嬰(兒)送交當地社會(兒童)福利機構撫養,原收養人可與該福利機構簽訂義務助養協議,待收養人年滿30周歲,且符合其他收養條件后,到縣級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無法辦理收養登記的,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已共同生活5年以上,且收養人具有撫養教育能力的,可向公證部門申請辦理承擔撫養責任公證,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部門審批后,在收養人戶口所在地為被撫養棄嬰(兒)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如收養人無撫養教育能力,相關部門將動員其將撫養棄嬰(兒)送交當地社會(兒童)福利機構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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