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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是什么樣子?如果仲裁或者法院調解的勞動爭議法院調解書不蓋章算生效嗎?
2023-06-20 09:24:30   來源:法評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勞動爭議法院調解書沒有蓋章算生效嗎

如果是雙方私下協商的就不用蓋章,如果是仲裁或者法院調解的就需要蓋章,否則無效。

《勞動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第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那么仲裁協議無效。

第二、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第四、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又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中要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有瑕疵。對于有瑕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仲裁協議即為無效。

第五、一方采取脅迫的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

二、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穗中法民終字第46××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區。

法定代表人:李××,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律師,××江西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周××。

委托代理人:陳××,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周××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廣州市××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穗天民一初字第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支持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原審訴求,并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承擔訴訟費。 案由:勞動爭議

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一)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周女支付××××元(雙方已支付完畢) ;

(二)周女放棄其它主張;

(三)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元,均由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四)調解后,雙方不再相互追究責任;

(五)本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20××年××月××日) 生效。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三、勞動爭議調解書包括哪些內容

在審判人員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程序即告結束。《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法院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相互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標志。法院調解書的內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法院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

一是訴訟請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的,調解書中也應當列明。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還應當寫明第三人的主張和理由。

二是案件事實。即當事人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和雙方爭執的問題。

三是調解結果。即當事人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其中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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