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勞動仲裁要多久
工傷勞動仲裁要一年的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材料,如勞動合同等;
4.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三、勞動仲裁一般多久能解決
勞動仲裁的解決一般不超過45個工作日能解決,勞動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對勞動關系爭議案件作出仲裁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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