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物出門恕不退還這個條款有效嗎
消費者是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的,所以貨物出門恕不退還這個樣的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消費者購買了不合格的商品如何退貨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購買了認為不合格的商品后,應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加以認定。如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可據此要求經營者退貨,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如何解決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判定商品“完好”的標準是什么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除了這四類商品之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完好”的標準是什么呢?商品的包裝損壞了,衣服的吊牌剪掉了,這樣的商品能不能無理由退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就是說,符合無理由退貨條件情況下,消費者應當保持退貨商品本身完好無損。
“商品完好的標準應以是否影響二次銷售為依據。”**巴巴集團法務副總裁俞*瑛說,在實際銷售過程中,退換貨都是商家與消費者自由決定的。“退換貨本身就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自愿行為,他們對貨品本身的認定,通常情況下糾紛很少。”
有專家表示,法規實施的一個障礙就是貨退回去后什么情況下不影響二次銷售,如試穿過的衣服有香水殘留怎么辦?怎么界定不影響二次銷售,仍需在實踐中細化。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認為,“在實踐中,部分商家提出要求包裝完好。這和商品完好是兩個概念,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商品附帶的附件也是齊全的,這些應該是它的要件所在,至于包裝是不是拆封了,不應該包含在其中。因此,拆包裝不能叫‘商品不完好’,也是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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