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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量刑標準有哪些?刑訊逼供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2023-06-16 10:10:05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刑訊逼供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

(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

(6)刑訊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訊逼供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刑訊逼供罪怎么量刑?

由于刑訊逼供行為是多種多樣的,造成的后果也是有輕有重,因此,法律對刑訊逼供的量刑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看看我國刑法對刑訊逼供罪具體是如何量刑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也就是說,如果刑訊逼供行為造成被害人傷殘或者死亡的,則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傷人罪定罪并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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