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承銷商的主要職能是什么
股票承銷商是指經營股票承銷業務的中介機構,承擔股票承銷與資金交流的任務。股票承銷商主要辦理上市股票的分散股權銷售,包括包銷股票、代銷股票兩種。主要類型有投資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公司等。股票承銷商是股票發行機構的樞紐,直接關系到股票發行市場的成敗。
二、股票承銷商職責是如何的
1、材料核查義務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并采取糾正措施。
2、禁止預留義務
證券的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90日。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事先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為取得股票而故意使股票在承銷期結束時有剩余。證券經營機構以包銷方式承銷股票,不得為取得股票而以下列行為故意使股票在承銷期結束時有剩余:1)故意囤積或截留;2)縮短承銷期;3)減少銷售網點;4)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5)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行為。
3、備案義務
證券公司包銷證券的,應當在包銷期滿后的15日內,將包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證券公司代銷證券的,應當在代銷期滿后的15日內,與發行人共同將證券代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4、保安義務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承銷業務不得透露未依法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公告前的發行方案以及承銷過程中認購數量、預計中簽率等非公開信息。
5、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
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證券承銷業務。
三、股票承銷方式包括哪些
股票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
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后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區別:
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于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后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一些顯著區別:
(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
(2)包銷指包銷商一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后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后由自己處理。
(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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