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房屋如何分割法律規定
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分割。
涉及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共同出資部分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由當事人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如何
結束訴訟程序;
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
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婆媳矛盾離婚法律如何判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所以只存在婆媳關系緊張的情況起訴離婚一般是不會判離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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