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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怎么通知?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2023-06-13 10:09:33   來源:法律解答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法庭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向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2.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3.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債權轉讓的通知:

合同的債權人轉讓其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一旦到達債務人,即發生債權轉讓的后果。如果債權人未將轉讓其債權的行為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應當以到達債務人時產生法律效力。到達,是指債權轉讓的事實經過一定的方式使債務人知悉,如書面通知送到債務人的住所,或者口頭告知債務人等。法律對通知的形式未作要求,所以債權人無論以何種形式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都是適當的。如果因債務人以外的原因使債權轉讓的通知沒有到達債務人,則對債務人不發生任何效力。

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應當在債務人依照原來的約定履行債務之前進行,如果通知到達債務人的時間晚于債務人的實際履行,對債務人不產生法律拘束力。債務人的履行不符合原來約定的時間的,不影響該通知對債務人的拘束力,但債務人的履行符合約定時間,只是履行的其他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的,債權轉讓的通知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將債權轉讓通知對方的直接后果即使該轉讓協議對債務人產生法律拘束力。一經通知,債務人即應當依照債權轉讓協議對債權的受讓人承擔履行債務的義務,債務人不得再行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債權轉讓的通知送達債務人以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債權人不得再行撒銷。只有在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撤銷通知時,債權轉讓的協議才能失去效力。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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