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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認識行為?公司法人有哪些權利?
2023-06-09 08:49:06   來源: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公司法人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認識行為:

公司設立是前公司行為 所謂前公司行為,亦稱公司前行為,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前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和非法律行為的總稱。公司作為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實體,并不是偶然出現的,而有一個較長且復雜的設立過程。這個過程,從經濟角度觀察,是設立人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從而形成一定生產經營能力的過程;從法律角度觀察,是設立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向國家有關機關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和(或)登記發照取得公司生產經營資格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設立人所為一系列行為是為組建公司并使其具備法人資格而為,其行為當時公司法人并非成立,若已成立,則為公司運營行為。前公司行為是公司運營行為的準備行為,對成立后正常運營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這決定了它在公司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故作為一部健全而完善的公司法,不僅應調整公司行為,而且應調整公司前行為。可以這樣認為,公司運營行為是公司法所規范的一般狀態,公司前行為是公司法所規范的非常狀態,它與債權人、認股人之間所產生的關系,在法律適用上,應適用不同于常態的特殊規則。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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