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權;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 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特點/性質
1.著作人身權整體的不可轉讓性;
2.不可剝奪性;
3.個別權能的可繼承性(如發表權);
4.著作人身權的永久性。
表演者對表演享有的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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