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履行下列職能:
(一)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
(二)證券的存管和過戶;
(三)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
(四)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發行人的委托派發證券權益;
(六)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證券持有人持有的證券,在上市交易時,應當全部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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