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先說誹謗罪,構成誹謗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且,誹謗罪屬于自訴案件,需要你自己到法院去起訴。
2、對于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不是憑空捏造的,那么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犯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如果是捏造的,但是沒有散布,那也不構成犯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知道說的是誰就行;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也就是說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這里的名譽受損社會評價變低,是客觀的別人對你的評價,而不是你覺得你的名譽受損了。
二、誹謗罪怎么取證
誹謗罪的證據類型:
口供、錄音、書面證據等等。
關于誹謗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針對這類犯罪的特殊性,往往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難題,證據的收集一般比較困難,如果情況嚴重,建議聘請律師從專業角度收集誹謗罪證據。
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三、誹謗罪怎么處罰
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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