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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心理問題如何預防?過失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2023-06-01 09:07:19   來源:律速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過失犯罪現象日益增多,而且過失犯罪危害后果的嚴重性并不亞于故意犯罪,為了更好地防控過失犯罪,必須深入分析過失犯罪人的心理因素。本文在對過失犯罪的概念、心理特點和心理因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防范過失犯罪心理問題的對策。

【文章導航】

一、引言

二、過失犯罪的概念及心理特點分析

三、過失犯罪的心理因素分析

四、過失犯罪心理問題的防范對策

五、結語

引言

過失犯罪是在各種原因的綜合作用下才產生的。但是犯罪從微觀層而上說畢竟是一種個人行為,是個人在其心理活動的支配下所實施的一種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活動。因此,深入分析過失犯罪人的心理因素,對我們更好地預防過失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過失犯罪的概念及心理特點分析

(一)過失犯罪的概念

我國刑法關于過失犯罪涵義的界定:“應當預見自己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這一定義概括出了過失犯罪是具有法律性質的行為,體現了過失犯罪法律和心理學兩方面的特點。

(二)過失犯罪的心理特點分析

1、行為人不注意的心理狀態

過失犯罪的心理學特點表現為行為人不注意的心理狀態。不注意即分心,也叫“太不注意”,“不夠注意”,“注意不集中”等,是過失犯罪的重要心理特征。在某一時刻某種條件下,行為主體未能充分地指向和集中于當時所應指向和集中的事物,或者甚至完全離開了當時所應指向和集中的事物的心理狀態。在分心狀態下容易出現行為失誤,甚至會導致過失犯罪。

2、行為人主觀認識和行為與實際相分離

過失犯罪的心理特點還表現為行為人的主觀認識和行為與實際認識對象的相分離。這一點在刑法關于過失犯罪的定義中已有清楚的表述。人的一切行為都要受其主觀心理所支配,行為結果能否與反映的客觀事物相吻合,絕大多數取決于行為人的主觀認識,也取決于行為人的判斷和行為能力。過失犯罪乃是行為結果偏離了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脫離了行為人的意志控制,表現為事與愿違。[page]

過失犯罪的心理因素分析

心理因素和過失犯罪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具體表現如下:

(一)“知”對過失犯罪的影響

根據心理學詞典的解釋:認知,也叫再認、再知覺,是指事物呈現在眼前,感到熟悉并確認在以前感知過,和回憶一起,構成記憶的一個重要環節。一旦對某件事情或事物無認知,必將導致做出不適應社會、與社會規則相違背的舉動。這就屬于典型的無認知所導致的過失犯罪,也可以將其歸納為最基本的無認知導致的最基本的過失犯罪。

(二) “情”對過失犯罪的影響

心理學上的“情”,指的是一個人的情緒、情感。根據普通心理學原理,情緒和情感就是人對客觀事物的態度的一種反映,而且依人的需要是否獲得滿足,情緒和情感具有肯定或否定的性質。與過失犯罪聯系最緊密的當屬一種應激不良的情緒狀態了。應激是由危險的或出乎意料的外界情況的變化所引起的一種情緒狀態。在應激狀態下,不僅人的生理會發生顯著變化,心理亦會迥異于平常。在此種情況下,個人所做出的行為一般都是出于慣性的、機械化的舉動,可以說都是儲存在記憶深處的習慣性動作。因此,在突發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所而臨的事件并不熟悉,或是平時沒有積累足夠的經驗,缺乏熟練的技術,不能做出自動化行為,就會產生應激不良,導致過失犯罪。

(三)“意”對過失犯罪的影響

心理學中的“意”指的是人的意志。用心理學上的術語表示就是“確定目的并選擇手段以克服困難、達到預定目的的心理過程”,謂之“意志”。犯罪意志是指行為人確定了一個犯罪目的,并選擇有效的手段,想方設法實現自己犯罪目的的一種心理狀態;而過失犯罪,因為其對危害結果的排斥性,所以犯罪人并不具有犯罪意志。然而,過失犯罪人的意志相對于普通人的意志還是具有一些特殊之處的。最顯著的特征就是過失犯罪人的意志一般來說都比較薄弱,自我調控較差。當行為人不能充分發揮意志對情緒的控制作用,抵制不良情緒的影響,而使自己的注意降低,就會發生不該發生的行為過失。[page]

過失犯罪心理問題的防范對策

過失犯罪的心理問題具有復雜性,但也有其規律性。所以,行為人應當正確認識引發過失犯罪的心理因素,預防或者消除其的產生。具體如下:

(一)調節失衡心理,正確看待得失

在引發過失犯罪中,心理失衡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而挫折感則是引發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挫折感是人在有目的的活動中,由于遇到阻礙和干擾,致使目的不能實現、個人欲望不能得到滿足時的心理反映。挫折感一旦產生,就可能產生憤怒、消沉、心境不佳、心情沉重、精神壓抑等異常心理,從而影響注意,改變認知活動的正確走向而發生過失犯罪。由于受自身綜合因素和客觀條件的限制,有生活中很多人并不能如意,此時就容易產生不平衡心理。不平衡心理通常是個體的某種需求沒有得到滿足,而產生的一種不滿、不服的消極心理反應,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損人害己。人生就好比走平衡木,在得與失面前,應及時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否則,就會從人生的平衡木上摔下來。

(二)摒棄報復心理,避免傷人害己

心理品質對一個人的行為方式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健康的心理品質具有深刻性、獨立性、和邏輯性等特點。與此相反,不良心理品質則表現為由心理而導致的思維膚淺,對問題不求甚解,妄下結論,表現為片面性。這些不良方面互相聯系、互相影響,使行為主體不能正確地進行認知活動,從而導致行為錯誤。報復心理是不良心理品質中的一種,是指人在遭受挫折后,所受刺激或傷害超過了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主體的情感與理智失去平衡而產生企圖激烈攻擊對方的心理活動。其實質是狹隘利己主義和自我調控能力低下的集中表現。有人曾說過:報復是破壞人際交往的烈性炸藥,報復心理一旦產生并付諸行動,肯定會傷害別人、毀滅自己。因此,我們要學會控制自己,摒棄“用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的處世之道。

(三)消除僥幸心理,防止鑄成大錯

僥幸心理事實上是一種故意不注意,即對于應當預見、可以預見的結果故意不去思考或者預見,由此產生了危害結果。在一般的意義上說,注意作為人的一種心理狀態,只要人處在清醒時,注意狀態就非此即彼,不可能有心理狀態的“空白”。而我們在過失犯罪的領域所探討的注意,只能是對可能引發危害結果的危險的注意。如果對可能引發危害結果的危險未加注意,就是欠缺注意。進入法律層面,這種注意是法律、規章和日常生活常識的一般要求,注意也就成為一種義務。存在僥幸心理的行為人一般不顧客觀條件的現實可能性,為達到某種目的而抱有的一種冒險投機心態。它是一種自我欺騙的不良心態,對于一個人的成長進步和身心健康是非常有害的,是導致一些人違法亂紀,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罪魁禍首。所以,凡事應謹慎,行為應自律。

結語

造成過失犯罪的心理因素是復雜的,每一種類型的過失犯罪都有其不同的心理因素,然而殊途同歸的是,不管是何種心理因素,都可以歸結為過失犯罪人人格中的缺陷。我們只有對造成過失犯罪的心理因素有所了解,對過失犯罪人的人格缺陷有所把握,才能提出相應的策略,使個體上更好地防止過失犯罪的發生。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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