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結婚都會要求有車有房。或者是沒有車,但必須要有房。那么房子是共同擁有的還是屬于私人物品的,這要看在法律上是怎樣生效的。
婚前買房,那么這個房子會被認為是私人財產,就算是結婚后也不能轉化為共同財產的。但是,如果另一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房產持有者也同意的話,那么是可以加上的。加上后就一定會變成共同財產嗎?那還得需要知道加名的后果。
一般情況下,房產是以登記為標準的,加名字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加名字可以看做是一方將此作為禮物贈送給對方,那么之后此房子作為財產就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的,可能會被撤銷姓名:
1.后來加上名字的一方對房產本來持有者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2.對自己應盡的責任義務等不去履行。
3.雙方有簽訂合同,但是對于合同約定卻又不愿意履行的。
有以上情況下,就算加了名字,在離婚時財產分割也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的,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及協議,去法院判決。
按道理來說,婚后加上姓名的,是屬于共同財產的,但是還要看雙方對房子的投入精力如何。那么這樣在離婚的時候,便會根據約定以及對房屋的貢獻來判斷。但是最好是找專業的律師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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