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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有哪些職權?怎樣界定債權形成的時間?
2023-05-26 09:57:25   來源:法治通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債權債務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問題,很多時候很多人都不清楚在全債務的是在什么時間形成的,不知道該如何界定。

債權形成的時間如何界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確定債權債務形成的時間,就需要確定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如果是簽訂借貸合同的,自出借人出借款項時形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 【信件、數據電文形式合同和網絡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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