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一周工作多少小時?
勞動法規定一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個小時。根據相關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5天,按這樣算是40小時。但是規定還有一條,就是要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說根據生產經營特點,一周內是可以工作6天的,但即使是6天,也最多44小時。
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周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時數,每周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
標準工作時間,又稱標準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標準工時制度方面進一步作出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改正。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多久?
勞動法對試用期期限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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