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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社會意義具體表現在什么方面?法定繼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3-05-24 09:58:07   來源:律速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關于實行遺囑繼承的社會意義有哪些?遺囑繼承的社會意義具體表現在什么方面?

實行遺囑繼承有其重大的社會意義,具體表現在:

(一)有利于實現對自然人財產權的全面保護,使自然人死后的財產歸屬得到落實和法律保障;

(二)有利于實現自然人的自由意志,自然人可以通過遺囑自由實現其對財產歸屬的安排;

(三)有利于家庭內部的團結和穩定,繼承人可以以遺囑為依據確定遺產分配方案,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

遺囑繼承是私有制的產物。遺囑繼承最能直接表達私有者對其遺產處理的態度和意愿。因而也更容易受到私有者的青睞。

現代遺囑繼承制度起源于古羅馬法,早在公元前5世紀,古羅馬人就創立了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

我國古代的遺囑,也被稱為遺命、遺令,其含義較廣,除家產處分等事項外,還包括爵位、繼嗣等身份事項。

我國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是否還要承認遺囑繼承制度,曾經存在過激烈的爭論。持否定觀點的人認為:遺囑是對私有制本身的迷信和夸張,它片面地強調個人欲望,助長了恣意妄為,“立遺囑不是為了還活著的人,而是為了死人”,因此,繼續承認私有制下的遺囑繼承,有百弊而無一利。

然而,遺囑并不是近代才有的,也不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專利。我國自建國以來的司法實踐,證明了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不但要承認遺囑,而且還要大力保護合法有效的遺囑,不斷健全我國的遺囑繼承制度。

法律賦予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設立遺囑,將自己生前的財產轉移給親人的權利,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防止在被繼承人死亡后,親屬之間發生爭奪遺產的糾紛,從而可以促進家庭成員的和睦團結。

公民通過遺囑可以取消虐待、遺棄甚至謀害自己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將遺產留給對自己盡到義務,與自己和善相處的法定繼承人,這對發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抵制家庭中各種違反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同時,公民立遺囑還可以將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遺留給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從而使死者財產能夠按遺囑人的遺愿,盡力發揮其贍養老人、撫育子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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