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爭議調解后還可以上訴嗎?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后上訴法律依據是什么?
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很多種,同時對于勞動爭議來說,勞動爭議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由于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糾紛。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后,對調解結果不服不滿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條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第八條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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