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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共同財產、分割無效等情況如何區分?離婚了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2023-05-22 10:39:46   來源:法律解答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隨著現代離婚率的不斷提高,財產分割問題成了很多人關注的重點。一般情況下離婚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進行分配的。那么,離婚個人財產如何進行分配呢?

一、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仍歸該方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夫妻約定個人財產分割方案的,則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無效的情形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1.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于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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