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離婚案件,一般多久下判決
如果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在無需要延長審限的情況下,一般會在六個月內進行判決。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則會在三個月內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訴訟離婚后開幾次庭,有哪些程序?
法院會通過兩次開庭來做出判離的裁決。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二)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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