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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離婚案件必須要進行調解嗎?
2023-05-19 10:14:10   來源:法治通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只有具有以下情形,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與對方是否同意無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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