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到男女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2、上訴證件必須帶齊。有的地方婚姻登記需要出示村委會或居委會的單身證明,但是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樣。因此可以打電話先咨詢民政部門,然后再辦理。
3、把準備好的證件和復印件交給登記員核實,然后填寫結婚聲明。聲明必須男女雙方都需要填。
4、填好聲明后,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提交完聲明后,在結婚證上貼好照片,打好鋼印。
二、結婚證補辦的材料
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需要到當地派出所開具。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結婚證屬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內容有誤的,如日期、姓名等,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三、男性領結婚證的合法年齡
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于22歲,女性不早于20歲。
中國香港法定結婚年齡是16周歲。臺灣法定結婚年齡為20周歲。父母同意下男18周歲,女16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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