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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多久?銀行票據承兌規則包括哪些?
2023-05-17 10:51:07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根據出票人的不同,票據可分為銀行票據和商業票據。銀行票據指由銀行簽發的票據,商業票據則由銀行以外的經濟主體簽發。

銀行票據是銀行信用的表現形式,它是針對商業票據信用度和流通性上的缺陷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于銀行聚集了大量的社會閑散資本,在資金規模和商業信譽上都遠遠高于普通企業,因此其發行的票據就更具有可靠的擔保,在適用范圍上就更加廣泛,可以為商品生產的各個部門所接受。

銀行票據是在商業票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由于現代企業在規模和信譽上的參差不齊,因此,現代商業票據只有經過銀行的承兌或保證,只有借助于強大的銀行信用,才具有相當的生命力,才能在市場中得到廣泛的應用,這也是現代票據業務持續發展的一個原因。

票據承兌規則包括哪些

1、對票據承兌人的要求。作為票據承兌人在接受承兌后,必須遵循匯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能改變承兌日期。而且,在接受承兌后,還須在匯票正面證明。“同意按匯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樣,注明承兌日期并簽章,一經承兌的票據,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不能返回撤銷承兌。

2、執票人獲得票款前的提示。匯票在承兌前必須提示,因為匯票一般由債權人執存,在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在誰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匯票時才能辦理承兌業務。要求付款,必須先由執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時也證明債權人身份。

3、匯票被拒絕承兌,需寫“拒絕證書”。執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如果付款不予承兌或無法承兌的,都屬于拒絕承兌行為,匯票被拒絕承兌后,除事先說明雖除作拒絕證書外,匯票的執票人應讓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寫出“拒絕證書”,拒絕證書上要寫明拒絕理由、金額、年月日等內容并簽章。執票人持“拒絕證書”可向匯票轉讓的前背書人或其它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承兌匯票的期限

1、《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根據中國當前經濟法展程度、法律覆蓋面以及票據業務普及程度,對票據期限做了進一步限制,規定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3、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可以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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