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協商解決應注意的問題都有:
1.與患者及家屬發生糾紛后,一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查明真相,分清責任。屬于醫方責任的,絕不推諉、敷衍,甚至包庇、縱容,要勇于承擔責任,以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屬于患方責任或患方提出無理要求時,則一定要堅持原則,據理力爭。對侵害醫院及醫務人員個人合法權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決,切忌感情用事。
2.發生糾紛后,醫院要爭取主動,及時通過各種途徑與患方接觸、溝通,對糾紛中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當有媒體介入時,要主動與媒體聯系、交流,讓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報道客觀、公正。
3.妥善收集、保存好證據。
二、醫療糾紛起訴需符合哪些條件
小編提醒您,要符合以下條件:
1.起訴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其他條件。
三、醫療糾紛和解后能再起訴嗎
醫療糾紛和解后能再起訴的。根據法律規定,經調解解決的醫療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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